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由工商部负责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向工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第2236号要求到卫生部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导方针如下: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关于合法使用经营场所的证明书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授权书和身份证明;
6.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经理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适合其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已经具备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经营项目中的食品流通项目,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不需要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原件当场审查归还。
第一步:咨询后收到《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填写的同时,准备相关资料
第二步: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材料完成后,您可以收到接受通知并等待许可的批准结果。如果需要现场核查,可以配合工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0天内通过通知或通知方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1.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者作为许可的申请人已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作为申请人的个人工商店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是许可的申请人。
2、申请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材料,必须符合真实、有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2009年6月1此前获得《食品卫生许可》的食品商品流通经营人,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合理。食品经营人同意申请办理换发许可证,原许可证要求的新项目变化很大或是有效期限期满的,理应按照《食品商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要求申请办理,经审核行政机关核查后,获得食品商品流通许可证。
注:如果您所在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可能需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材料相似。